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食盐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办法》的通知-380玩彩网官网入口

长者浏览模式
380玩彩网官网入口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食盐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 :信用东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2-20 13:59 打印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食盐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办法》的通知

东工信字〔2023〕90号


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农高区经发投促局:

为加强我市食盐专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特制定《东营市食盐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30日


东营市食盐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办法

 

为加强我市食盐专营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食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东工信字〔2022〕90号)要求,结合我市食盐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东营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盐定点生产和定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食盐企业)。

二、评分标准

(一)评定等级

食盐企业信用等级设置为四级:

1.a级:信用良好

2.b级:信用较好

3.c级:信用一般

4.d级:信用较差

(二)评定标准

a级企业: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按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附件1)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附件2)进行评价,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好等级,即得分100分以上(不含100分)。

b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且能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附件1)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附件2)进行评价,综合评定结果为较好等级,即得分为80-100分。

c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按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附件1)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附件2)进行评价,综合评定结果为一般等级,即得分为60-79分。

d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存在不遵守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或失信情况,按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附件1)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内容》(附件2)进行评价,综合评定结果为较差等级,即得分为60分以下。

三、评定流程及程序

(一)企业申请

食盐企业向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提出申请,提交《食盐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申请书》(详见附件3)。

(二)考核评定

食盐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由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组织实施。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根据企业申请,组成评审组对食盐企业适用分类情况进行审核、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必要时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参与,在限定时限内完成。

(三)分类决定

分类评定完成后,将评定结果告知食盐企业,同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公布。

四、分类监管措施

企业的分类结果作为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对企业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依据。

(一)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

评级类别为“a”的企业,实施以企业自治为主的优化监管措施。

(二)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

评级类别为“b”的企业,实施常态监管措施。

(三)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

评级类别为“c”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措施。

(四)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

评级类别为“d”的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措施。

五、动态调整

(一)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整企业分类等级的,由发现问题的部门提起调整建议。

(二)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部),省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根据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年度审核等情况对企业分类进行动态调整。

(三)食盐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时,需要重新评定企业类别,依企业申请进行动态调整。

1.降级调整

食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降级处理,并相应调整其监督方式: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一年内连续两次受到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发生失信行为的。

2.升级调整

对一年以上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经营良好的企业,依企业申请、评定进行升级调整。

六、考核要求

每年12月份组织开展食盐企业年度信用分级分类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在评先树优、享受相关惠企政策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