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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信用东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1-03 14:30 打印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政办发〔202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全力打造乡村振兴“升级版”、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基础。

(二)工作目标。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规模实现“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精深加工水平显著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到2025年年底,力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超过200家,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超过45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超过20个,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力争培育1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链主”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超亿元级的大型骨干农业龙头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强化分类指导,支持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着力培育超亿元的大型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初步形成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梯队。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强强联合等方式,促进要素和资源整合,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融资上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夯实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基础。立足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平台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规模种养基地等项目建设,完善基地条件和配套设施,提升支撑服务乡村产业能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打造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国内外市场协调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商务局)

(三)加强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农产品绿色循环、精深加工、减排减损等领域技术创新与攻关。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产学研联合研发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工艺设备联合攻关,提高技术装备创新水平。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等,承担科技计划、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发明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种业提升工程,提高育种技术研发能力,积极培育新品种、新品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精深加工水平。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不断提升加工转化增值能力,促进加工规模由小到大、加工层次由粗到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装备攻关研发,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五)加快农业龙头企业数字技术应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提高乡村产业全链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展智慧农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大数据中心)

(六)突出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建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创建自主品牌,争创知名品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建“三品一标”,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举办名优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打造一批区域大品牌、行业大品牌和企业大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提高农业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水平。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储运销售、品牌流通、综合服务等业务的经营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设施、资产等直接或间接入股农业龙头企业,探索“农民入股 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等模式,参与生产各环节利润分享。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 农户”“公司 农民合作社 农户”等组织形式,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农机作业、冷链物流、市场营销等全方位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八)拓宽农业龙头企业市场渠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洽谈活动,不断开拓新兴市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主动应用电子商务,加强与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形成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农产品销售网络,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投资现代农业项目,参加国内外展销会,扩大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营海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测,搞好服务指导,主动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现有财政、投资、用地、金融、人才等政策,强化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用好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乡村产业的用地保障。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深化上云应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选市级上云标杆企业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强化服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掌握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针对性给予帮助指导,共同把企业做大做强。强化银企对接,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形成金融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合力。

(四)强化宣传推介。认真总结农业龙头企业在引领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增收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共同营造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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