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字〔2022〕12号)-380玩彩网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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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字〔2022〕12号)

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06 18:30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提高非“两高”项目能耗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能效不断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摸清“两高”行业底数,强化用能预算管理

(一)明确“两高”行业范围。“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两高”行业范围,按省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动态调整。

(二)摸清掌握底数实情。按照省统一部署,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牵头,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依据 “两高”与非“两高”、产业链上下游、新建与技改、不同时间节点的“四个区分”要求及省具体工作标准,对全市16个“两高”行业开展专项摸排,逐行业、逐企业摸清企业存量、产能、装置、产量、能耗、煤耗底数,建立电子台账,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

(三)强化用能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推动规范有序合理用能。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联合建立并动态调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和“两高”行业企业清单,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胜利油田(以下统称县区、单位)要将节能减煤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加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煤目标评价考核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价考核,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和奖惩激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依法列为重点节能监察对象,并将未完成任务量累计计入下一年度目标任务。各县区、单位要科学评估能源消费增量和用能预算支出,在充分保障非工业用能和民生用能基础上,结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和计划建成投产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合理推动建设本地区新上工业项目。

二、加强“两高”行业闭环管理,推动存量变革

(一)严守“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只减不增底线。严格落实节能审查以及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度,16个“两高”行业新上项目必须落实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耗煤项目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且替代源必须来自“两高”行业项目。新建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及轮胎项目,实施提级审批,报省级核准或备案。新增年综合能耗超过5万吨标准煤“两高”项目,须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同意,并提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委窗口指导。国家布局东营市“两高”项目和省统筹单独下达的“两高”项目能耗煤耗指标,可按相关规定用于项目建设。非“两高”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省级节能审查项目要落实能耗来源途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出具纳入能耗总量及强度控制承诺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项目要统筹好能耗总量,满足区域能耗“双控”要求。

(二)实行“两高”行业用能闭环管理。按照行业分类,实行“两高”和非“两高”行业能耗煤耗独立核算,对“两高”行业用能用煤实施全闭环管理,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5项标准。对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的项目予以限期改造提升或淘汰出清,“两高”行业腾挪的能耗煤耗指标,专项用于新上有利于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两高”项目建设。非“两高”行业挖潜腾挪的能耗煤耗,不得用于“两高”项目建设。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国家能效标准, 督导企业限期全面达到基准水平,加快达到标杆水平。

(三)严格落实“两高”行业产能整合能耗煤耗收储政策。“两高”行业跨区域(含向省外转移产能的项目)整合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市、县级有偿收储。省直调公用电厂关停后腾出的煤炭指标,100%由省级有偿收储统筹使用,不得将其作为本地新上耗煤项目替代源,关停腾出的能耗指标由市、县区按50%比例收储统筹使用。其他“两高”行业,跨市实施产能关停整合腾出的能耗和煤耗指标,50%由省级有偿收储,25%由市级收储统筹使用,25%留给县区转出地;市域内跨县区实施产能关停整合或淘汰落后腾出的能耗和煤耗指标,50%由市级有偿收储,50%留给县区转出地。市级留存指标根据所属行业、转移时间、留存比例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管理,县区留存指标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分配方案,报请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分解使用。

(四)切实做好“两高”行业产能整合能耗煤耗指标管理。各县区、单位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牵头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对接,每年年底前据实上报本地区下年度高耗能行业产能转出、转入涉及的能耗和煤耗指标情况。对上报虚假信息或不支持有偿收储的转出地,市级将不再支持其所属重大项目能耗和煤耗指标需求。严把新建高耗能项目准入关,转出地新建“两高”项目严禁使用已被省、市级收储的能耗和煤耗指标,不得重复替代。“两高”拟建项目依规完成各项手续后可先行建设,替代源在项目投产前必须关停退出。

三、强化指标统筹,保障非“两高”行业用能

(一)规范使用市级统筹能耗指标。各县区、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省级收储能耗指标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企业申请并规范使用省级留存指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精准配置、效率优先原则,制定出台市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规范用好市级留存指标。对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两高”项目,能耗替代县区、单位负责筹措部分暂时确实有困难的,由项目所在县区、单位作出承诺并编制“十四五”规划期内分步筹措方案,经市级同意后可申请以“过桥”方式由省、市级统筹指标先行保障,项目所在县区、单位需按照承诺到期返还,到期不按承诺返还的,暂停该县区、单位除涉及民生的所有“两高”项目审核,取消该县区、单位新建项目申请、使用省市级收储能耗指标资格。

(二)科学合理使用省分配能耗增量指标。结合全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及企业建设生产需求,分年度、分批次合理使用省下达能耗增量指标,加快引导动能转换,培育“四新”经济,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优先保障非“两高”重点项目和民生刚需,优先保障省、市级重点项目新增能耗需求,新上“两高”项目不得使用省级安排增量指标。对使用省分配能耗指标的项目,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实施动态调整,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实施窗口指导。除国家、省政策规定调整和取得省平台指标外,全市“十四五”纳入考核的新增能耗量不突破省下达目标78万吨标准煤。

(三)鼓励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实施东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重大项目落地,推进风光氢储一体化基地建设,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消纳能力。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由市级统筹;对市县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由市级统筹,优先支持项目所在地;对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县区、单位。留给各县区、单位新能源的能源增量,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分配方案,报请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分解使用,除国家、省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

(四)完善法规制度倒逼落后用能企业退出。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提升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标准,突出标准引领作用,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落实差别化用能政策,对于已投产企业用能,好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标杆水平或者单位产品能耗国家标准先进值的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区、单位可在用能保障上予以倾斜安排;对于能效水平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合理安排用能,鼓励对标先进水平改造提升;对于能效水平达不到国家基准水平或地方标准限定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淘汰出清。落实《东营市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攻坚方案》(东政办字〔2021〕31号),加强年度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聚焦评价结果ⅲ类、ⅳ类企业和能效达不到限额标准企业,强化在任务分解、项目审批、要素配置、政策扶持等方面结果运用,倒逼企业节能改造和落后产能退出,提升工业能效水平。

四、压实责任,科学考核,坚决完成节能减煤目标任务

(一)压实责任分工。强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任务推进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减煤作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和途径。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抓好行业节能减煤工作落实。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两高”行业能耗等数据统计,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负总责,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市下达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管服务。强化市、县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加大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健全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减煤重点工程实施。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模式,激发节能市场潜力和活力。组织开展绿色创建和节能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节能低碳浓厚氛围。

(三)强化科学考核。综合考虑全市“三个坚决”推进、产能整合优化、重大项目投产和能源保供等各方面因素,科学设定各县区、单位能耗双控和压煤任务目标,优化考核频次,确保既要压实各级责任,又忌简单实施年度考核。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将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各县区、单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区、单位能耗双控考核。继续将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纳入市对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任务和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目标的县区、单位,免予能耗总量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县区、单位实行“两高”项目限批,将未完成任务部分累计计入下一阶段任务目标;对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的县区、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市级文件政策措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依照国家、省调整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部门适时作出调整。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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