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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19号)
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5-10 18:25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瞄准“全省前列、全国一流”目标,主动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坚持创新实干、事争一流,围绕19个工作领域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事项标准再提升。依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企业开办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在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人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不再逐项列出;以下任务牵头单位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列第一位的负责总牵头)
2.审批流程再简化。全面实施“受审合一、一人通办”机制,将内部受理、审核环节合并,由2人审批合并为1人办结。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制发营业执照,提供免费公章一套、税务ukey。(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服务专区客厅化。实施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去柜台化”,设置引导区、等候区、审批区、自助区,开辟“绿色通道”,服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四新”企业和高层次人才。配置双屏电脑、智能自助设备、叫号机、智能引导机器人,按照“居民会客厅”模式,建立东营市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标准。建立会商室,汇集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量身定制380玩彩网官网入口的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人行;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市人行;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5.提升银行开户效率。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6.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人行;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7.探索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认真贯彻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8.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9.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6月底前,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9月底前,实现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0.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11.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2.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3.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将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纳入“一张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提升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6月底前,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有关办法,明确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项目类型策划生成牵头单位。10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5.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东营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16.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实现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共享规范,集成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各类需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类市级业务专网数据对接标准化。探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审批,创建证照自动生成、智能文档审阅、表单自动生成等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审批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7.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8.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6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9.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东营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0.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审批与监管衔接联动。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采用多种手段消除、降低和控制风险,有效防范质量事故发生。选取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市级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3.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做好省级“多测合一”业务信息平台应用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各类测绘业务分阶段进行整合,实现按审批阶段开展综合测绘,各审批部门共享共用综合测绘成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24.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督促各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25.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26.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获得电力领域。(领域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
27.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国网“办电e助手”功能应用,全力打造用电申请线上受理、供电方案线上答复、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工程竣工线上报验、供电合同线上签约、服务质量线上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电模式,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28.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实现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在省级以上园区推行电力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园区提供基础通道(架空走廊、管廊、管沟),供电企业超前开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地等站、站等线、线等户”。(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9.压减接电环节。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0.降低办电成本。全市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31.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对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深化政电合作,在供电公司营业网点提供16项高频政务服务。(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32.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100万时户,全市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4.5小时以内。(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33.推行“电力 社区”双网格模式。将供电服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供电公司客户经理进入社区网格微信群,第一时间答复用电业务咨询、发布停电信息、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电力服务。(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市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登记财产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4.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5.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协同。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拓展“总对总”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所需信息应享尽享。深化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及应用支撑,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6.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推行抵押登记线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一次办结、立等可取的“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模式,实现零跑腿、零材料、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7.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充分利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省“一网通办”总门户“齐鲁家源”服务专区、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多种办理渠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8.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管理平台。对照登记档案开展登记信息查缺补漏,将全市所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的城镇存量房屋登记信息全部整合汇交至省数据库。12月底前,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9.统一整合全市不动产数据库。对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统一整合,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在政务云全数字化保存,全市权籍调查成果通过统一不动产成果管理系统保存,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40.推动工业项目“验收即办证”。在工业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企业可自愿同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通过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全流程数据共享,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后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工业项目“验收即办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41.深化登记平台智能审核功能应用。研发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智能审核功能,实现智能审核、校验、自动登簿,并在10类以上不动产登记流程中进行应用。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平台与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优化信息调用功能,将共享信息应用于不动产登记,实现一键核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纳税服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2.创新扩大“非接触式”办税事项。试点开展通过邮寄等“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上网、处罚结果实时传递。(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3.推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税模式。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缴纳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4.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45.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结合印花税法实施,进一步简并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46.提速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深化税务、海关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47.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以办税缴费为主的传统模式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的新模式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8.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加强规范“银税互动”合作,探索在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间数据直连,安全高效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9.全力推动智慧办税服务厅流程再造。深化办税服务厅升级改造,压减办税时限、提升服务效能、办好惠民实事,基本实现全部办税业务“零等待”。拓展纳税服务智慧中心功能,创新建设“远程问办中心”,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0.建立“税意达”行为分析平台。从纳税申报、发票管理、信用状况、涉税咨询、培训辅导等方面,对纳税人服务需求进行多维度动态分析,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跨境贸易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东营海关)
51.推动开发区、功能区制度创新。推动开发区、高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支持东营高新区联动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开展海工装备产业合作。加快推动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密切监测管控异常交易,引导鼓励市场主体选择正规渠道结算,带动提高市场采购收汇比率。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经验,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东营海关、市税务局、东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2.提升跨境贸易管理国际化水平。建设rcep先行创新试验基地,升级rcep企业服务中心,利用“rcep鲁贸通”查询平台功能,采取“线上 线下”方式开展rcep政策宣传培训,做好平台宣传推广,根据不同行业产业,对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等政策进行分类指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3.加快综合保税区提质升级。围绕“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加快培育主导产业。支持区内企业大力发展保税研发等新兴业态。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放大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效应,带动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9月底前,东营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规模达到230亿元;12月底前,达到300亿元。(牵头单位:东营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东营海关、市税务局、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54.推动海铁联运业务发展。巩固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成果,拓展海港功能腹地,完善内陆港布局,推动货代等中介服务向内陆港延伸。(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东营海事局;责任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5.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结合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本区域标准化创新发展需求,引导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56.优化关检流程。进一步缩减相关企业检疫许可审批时长,提高进境粮食等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效率。(牵头单位: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57.提升电子口岸服务水平。推广应用电子口岸移动端在线办理功能,提升电子口岸“通关e助”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水平,配合完成“电子口岸情景式在线交互平台”业务功能拓展。(牵头单位: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58.提高海关核查执法效能。跟进海关总署erp联网辅助监管模式改革,通过智能分析系统实施网上核查。实行分类核查,对风险较低的被核查企业及事项,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实施后续核查,并进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七)获得信贷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9.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牵头单位:市人行;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4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年底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4月底前,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初评工作。(牵头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60.用好企业债业务。指导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做好企业债券发行辅导,提高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能力。开展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等重点金融债券政策宣讲活动,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筹集信贷投放资金。(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1.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12月底前,全市金融辅导企业扩充至1800家。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扩充4家金融管家试点乡镇,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2.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加大银企互信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注册数量和贷款金额,力争发放“信易贷”4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3.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加大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动态调整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深入上市后备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制定上市计划,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指导服务次数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鼓励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力争年内2家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4.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推动解决市、县层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行;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引导以山东省“链主”企业为代表的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实现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5.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周、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增强老年人运用金融工具能力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处理老年人在金融领域投诉咨询,进一步落实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建立常态化“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机制。(牵头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6.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环保金融项目库,定期推送至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人行;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7.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8.持续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股权变更、证券发行等方面的舆情信息,防范因信息披露不充分、不真实引发舆情风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9.持续强化制度落实。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0.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督促证券、期货金融机构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1.依法从严查处证券违法活动。以打击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证券违法活动为重点,加大对虚假披露、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的规范督导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2.健全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统一调查令申请书、调查令以及回执格式,制定调查令明白纸,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73.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完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发挥商事商会调解中心、金融仲裁院职能作用,精准化解金融纠纷。(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东营仲裁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办理破产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法院)
74.推进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作。健全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完善破产财产处置配套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在解决具体破产案件办理中进一步畅通府院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75.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76.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制定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与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77.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政府、法院和金融机构就个人债务清理和救济路径形成联动机制,继续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审理,扩大试点成果。(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78.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东营海关、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79.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东营)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80.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按照公正、节约、高效原则,完善破产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选任模式。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年度考核评价档案制度,对管理人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81.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管理能力。鼓励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管理人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7月底前,实现律师、会计师等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82.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83.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通过网络拍卖、网络询价方式处置破产财产,有效降低破产成本。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实现通过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十)执行合同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法院)
84.完善多元解纷体系。突出金融、物业、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四类案件,逐步实现诉调对接机制在各行业领域、各纠纷类型全覆盖,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加强法院与相关部门和各类调解组织的实质化对接,提升诉前调解分流率和诉前调解成功率。(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85.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巡回观摩、星级评定和动态评价活动。持续推进12368热线实质化运行,落实工单专办、督办制度,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员额法官值班制度。打造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站通办”相结合的立体化模式,实现“咨询有人解答、诉讼有人引导、案件有人查询、材料能够收转、法官帮忙联系”等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诉讼服务。(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86.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细化简案识别标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快速审理案件率达到50%,平均审理周期50天以内,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科学精准配置审判资源,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85%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实现质效同步提升。(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87.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推动执行案件全流程全节点无纸化网上运行,实现所有刑事案件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88.全面提升全流程网上办案应用成效。紧盯网上办案监管平台各项指标,实时监督,定期通报,补足短板。加大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力度,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和沟通交流,提高实际应用能力,满足信息化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89.加快5g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综合楼5g移动信号全覆盖,推动“掌上法院”应用提速升级。建设和完善“5g vr”庭审直播系统,打造沉浸式线上vr法庭。(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90.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持续抓好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实现电子卷宗全程流转和深度挖掘,实现法官阅卷、制作文书等核心业务全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91.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及时发放。强化监督制约,定期抽查终本终结案件,实现超期执行案款“动态清零”,定期通报“3 1”核心指标和各项执行质效情况。(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92.加强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强化指挥中心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查控职能,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 提升执行质效。有可供财产执行案件审限内执结率95%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99%以上,执行案件执结率96%以上。(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93.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加强对备案机构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4.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在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构建“线上 线下”全方位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95.推动建设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组织争创省级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支持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积极参加就业友好型县级城市评选,以推进企业用工环境建设为抓手,打造一批就业友好型园区、企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96.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打造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实施就近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定期举办就业服务品牌活动,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地域特色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97.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依托“东营智慧人社”手机app,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98.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持续开展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培训,简化经办程序,进一步加大网办力度,为基层快递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提供更加贴心、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确保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99.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严格落实归集业务内容和经办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推行法定退休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归集,提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便利化水平,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合法权益。精准实施业务归集,确保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100.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加强部门联系沟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调整为缴费人“自主申报”。大力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网上办理参保登记,通过支付宝、微信、山东税务小程序等多渠道、多方式自主申报缴费基数和缴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101.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全市职工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102.依法高效预防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深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预防、化解中的作用。在全省率先建立案件宣判警示制度,发挥仲裁裁决警示作用,从源头预防劳动争议发生。出台第二批《规范劳动用工工作建议》,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03.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协同推进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建设,持续实施“云签东营、和谐同行”东营市劳动合同专项提升行动项目,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电子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04.开展百企千岗万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活动。分行业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群进行培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大力开展线上培训,重点讲解猝死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心肺复苏急救方法等内容,减少突发疾病工亡发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05.供需两端精准发力打造优良用工环境。坚持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决定作用、落实园区保障作用、强化部门服务作用,实施15个专项行动,优化园区环境,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用工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06.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107.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08.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109.推广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10.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引导绿色建材供应商积极进驻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推进绿色采购“质”“量”双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11.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积极拓展机关事业单位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广度,加大消费助农力度。丰富网上商城东营农副产品馆品类,提升全市农副产品知名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112.强化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应用。对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消极作为情形,通过下达关注函等形式予以提醒,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增强依法采购、规范采购、高效采购意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3.强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14.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15.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打造可视化数据,开展效能评估分析、项目违规预警、项目数据异常风险提示、围标串标陪标分析等。开发手机app掌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向移动端延伸。(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16.开展进场交易见证服务。出台公共资源交易进场项目见证服务规定,开展进场交易见证服务,以见证促监督,助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17.推进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与省同步实现合同签订和变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18.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扩大信用评价范围,覆盖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等各方主体,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119.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推行“评定分离”定标方式,还“定标权”于招标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20.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已办理立项(核准、备案)且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21.开展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现场管理班子未到现场履职等行为,切实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2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省定高频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实现省市县“三级40 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3.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围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根据省级确定的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推出不少于5个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开展业务办理流程标准化提升建设,实现“一件事、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4.推进线上应用标准化。推动“双全双百”工程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运行、同标准办理。依托事项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结果,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5.高质量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开发“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通过取消一批证明、信息共享一批证明、告知承诺一批证明、部门核验一批证明,逐步实现企业和个人办事所需证明材料“无需提交”,创建“无证明城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6.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强化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应用,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服务企业精准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7.助力打造“爱山东”统一政务服务品牌。统一线上、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山东”品牌管理。依托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8.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依托省基层政务服务“云上展厅”,全面展示我市建设成果和服务成效。6月底前,全面梳理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推动下沉基层办理。9月底前,制定“15分钟”政务服务圈工作指引,深化社会化合作服务,拓展服务范围,打造布局合理、就近方便、能办好办的“15分钟”政务服务圈。12月底前,探索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9.优化政务服务供给。优化“跨域通办”服务,加强与我市人员流动频繁、经贸合作密切、对口支援协作地区的跨域通办服务。加强与更多已布设“政务晓屋”的区域合作,强化市域内“政务晓屋”推广应用。优化帮办代办服务,实行简单事项“综合帮办”、特殊群体和复杂事项“全程代办”的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30.推广“静默认证”模式。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31.推广车辆检验检测“交钥匙”服务。落实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实行业务全流程“一窗通办”,实现在全市检验机构推行各类机动车交车待检的“交钥匙”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32.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梳理,编制完成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省通过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等压减行政权力事项情况,组织相应取消调整我市行政权力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33.推进教师资格认定提速办。加快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线上“面对面”,将申请人体检数据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核验方式实现体检报告免提交,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就近办、零跑腿”。(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34.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深化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实现电子证照证明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全面推进电子证照数据汇聚治理,实现电子证照数据电子化,助力“无证明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35.推动热线受理事项办理提速增效。加强政务服务热线事项办理全过程管理,开展热线员工业务素质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受理办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6.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6月底前,在符合条件的园区、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及其他专业机构,试点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9月底前,实现知识产权事项统一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高质量做好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37.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出台高价值专利“创转运”培育办法,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情况,分档给予奖补,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38.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落实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利用线上平台扩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例宣传。(牵头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39.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6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9月底前,实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项目。12月底前,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畅通案件受理渠道,细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范,组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队伍,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0.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6月底前,健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建立移送线索快速处理机制,快速处理侵权假冒重大、紧急举报投诉。 12月底前,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建设,通过标准化手段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引导电商平台经营者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1.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引导企业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2.开展沿黄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经济带城市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共建共享,互相移交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共同开展查处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3.优化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交易和金融服务。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石油开采加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4.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全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速2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5.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采取分类梳理、分别建库、分时年报措施,开展精准宣传、精准指导,提升年报质量,实现企业年报“应报尽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人行、东营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46.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7月底前,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10月底前,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47.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推广“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11月底前,推进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对高信用风险等级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低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降低抽查比例,提高监管针对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148.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化转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49.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加强“互联网 监管”平台功能应用,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推进社会保障、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预警模型应用。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50.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检查、核验,持续推动企业纳税明细、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企业缴纳社保医疗公积金等信用信息归集,补充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51.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工程建设等更多重点领域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行差异化监管措施。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52.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适时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53.探索“互联网 明厨亮灶”监管模式。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互联网 明厨亮灶”平台建设,接入学校(幼儿园)视频信息。11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食堂视频信息接入和市、县两级平台对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创新创业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54.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争取年内全市6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规范化研发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率先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55.持续抓好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完善山东省高端石化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运行机制,年内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12家。(牵头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加快山东省生物技术与制造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设立总规模3000万元的科创投资基金,支持科技成果在黄三角农高区就地转化。(牵头单位:黄三角农高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石油装备、橡胶新材料与智能制造等5个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打造产业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56.创新科研工作机制。支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有序向社会开放。推动落实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除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省海外优青等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经费包干制,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各项工作。探索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梳理形成20项“卡脖子”关键技术榜单并对外发布、公开竞争,争取年内10个项目顺利揭榜。推动科技成果精准、高效转化,年内获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2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57.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推进全市统一的政务区块链平台“东营链”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积极与省统一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对接,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58.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9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59.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推进科技信贷、股权投资、科技增信等政策融通,加强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实现“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10月底前,开展“创新创业共同体验”活动,完善“数据增信 产业信任”创新模式,打造集聚科技金融合作银行、法人金融服务机构、科创基金入驻的创新金融产业功能服务区,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多样化渠道。12月底前,联合金融机构开发科技企业融资新产品3个以上,全年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达到3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60.支持参与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积极组织企业(团队)参与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以赛为媒,引导企业(团队)集成各类创新资源实现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161.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依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指导企业规范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62.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争创大学科技园省级试点,辐射带动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人才流通便利度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3.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扎实推进“就选东营”大学生专项引进行动,开展“东营学子家乡行”“名校名企直通车”等大学生专场招聘活动,力争新引进大学生2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64.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服务工作机制,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引进9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65.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4月底前,制定2022年全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确保全市自主评价企业达到26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66.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开展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67.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发展。举办黄河流域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暨中国(山东)首届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赛,推动黄河流域人力资源合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管理创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68.提升人才服务质效。依托东营市“人才服务在线”系统,助推“才聚东营”行动提质增效,实现人才服务“政策找人”“无形认证”“免申即享”,完成企业大学生补贴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实施企业家培训“351”计划,因企施训,精准调训,开展不同形式的企业家培训7期次、3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可入住人才公寓达到2000套以上,保障不同类型人才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强化人才发展金融支持,拓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产品,全市“人才贷”额度达到8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69.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10月底前,依托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为持“山东惠才卡”和“东营优才卡”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70.建立高技能人才“工匠学制班”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渤海工匠学院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评价三大功能,围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技术改造,重点面向全市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在职职工,建立高技能人才“工匠学制班”培养模式,加大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规模和力度,2022年招生1000人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市场开放度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71.提高市场开放程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地。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创新运用“线上 线下”融合方式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市场举办4场以上云展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72.建立外贸企业培育孵化机制。理顺中小外贸企业培育流程,推进企业市场开拓方式改革,利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平台资源,开展零基础企业孵化,推动企业内贸转外贸。推进外贸综合服务方式改革,整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外贸人才短缺的中小企业提供报关、物流等业务的外贸综合服务;整合海关、外汇、退税、信保等资源,针对企业需求开展定制化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73.落实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积极组织外贸企业应用“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对国际物流诉求进行反馈。组织船公司赴外贸企业进行中小直客政策宣讲推介,推动外贸企业与船公司加强战略合作,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74.精准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充分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为外资企业配备专人服务大使,协助新注册企业完成双稳平台注册,加大企业覆盖面,“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完善国际贸易风险应对机制,用好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帮助化解风险困难。建立健全外资项目在谈、签约、落地“三个一批”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75.提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水平。探索“跨境电商 外贸综合服务 海外仓”融合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争创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试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八)减税降费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76.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在政策有效期内推进落实)
17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78.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2022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79.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落实税收扣减优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在政策有效期内推进落实)
180.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1.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82.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继续对通行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继续对行驶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83.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184.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5.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建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机制,加强监督抽查,提高政策落实风险应对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法治保障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18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完善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全市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及执业人员诚信档案,促进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依法规范诚信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6月底前,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支持法院实现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至政务诚信牵头单位。9月底前,开展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87.提升涉企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质效。积极参与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8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8月底前,制定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9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2月底前,建成应用东营市“政企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89.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山东建设评估体系责任落实,提升法治东营建设水平。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市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进落实。市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落到实处;要及时掌握全省乃至全国相关领域工作动态,主动对标,自我加压,努力做到本工作领域内最优。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在本行动计划印发1个月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各领域牵头单位要在本行动计划印发15日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市营转办备案。(牵头单位:市营转办、各领域牵头单位)
(二)强化工作联动。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强化牵头推进和服务指导,引领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分类、分层、分责加快推进实施。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加强指标研究,推动区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牵头单位:各领域牵头单位)
(三)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台账,每月调度创新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每季度召开1次改革调度会,总结本季度任务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半年集中开展1次梳理评估,全面体检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下半年工作。(牵头单位:市营转办)
(四)强化典型宣传。要注重总结营商环境创新工作中的改革成效和亮点做法,积极做好向上推介工作,充分展示我市工作特色和相关领域改革的重大成效。(牵头单位:各领域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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