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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农业农村领域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来源 :信用东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9-12 18:56 打印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率,规范我市农业农村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激励守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1号)对顶及要求,确定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系列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夯实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着力聚焦信用惠民便企服务,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构建规范高效、共享共赢的农业农村领域社会信用体系,为建设高水平现代化强市提供诚信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1、认真执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建设“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明确了信用等级评审标准,信用结果适用范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分为诚信守法(a 级、a 级)、轻微失信(b 级)、一般失信(c 级、c-级)、严重失信(d 级、d-级)四类七级。信用结果适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程立项、评优示范等工作的重要参考。鼓励涉农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评价结果开展合作、拓展市场。
2、认真执行《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建设“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系统”,明确了等级评定与认定程序,等级管理。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由高到低分为 a 级、b 级、c级三个等级,并对信用等级的应用管理和动态调整做出明确规定。
3、认真执行《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明确了等级评定,分级结果应用。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 a、b、c 三个字母标识。并对信用等级的应用管理和动态调整做出明确规定。
以上省级信用管理办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执行,按时间按程序规定汇集复核市场主体信息,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发布评定结果。
(二)完善信用信息报送公示渠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政务服务事项时,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都要按规定对应东营市联合奖惩系统、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完整、准确推送发布办理信息。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东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三)强化信用信息综合利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政务服务事项时,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结果,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信用等级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和主体,在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等政务服务中执行守信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的行政相对人和主体,在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政务服务中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在开展“互联网 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按照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失信主体,实现全覆盖。
(四)严格执行《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29部委《印发<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农资领域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同时,将实施情况及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明确信用建设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机构,责任有人担,确保农业农村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扎实推进。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信用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公示诚信典型,依法曝光严重失信案件、严重失信主体,大力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舆论氛围,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用保障。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细化分解、协调服务,定期调度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农业农村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助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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