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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信用东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5-14 10:28 打印
东营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政字〔2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增强综合为农服务能力,助力打造乡村振兴“升级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升级版”,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工作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生力军、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双线运行机制更加完善,综合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农资和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作用更加明显。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基本实现涉农乡镇(街道)全覆盖,经营网点基本实现涉农乡镇(街道)和中心村全覆盖,社有投资平台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市20%以上的耕地,重要农产品、农资仓储能力达到8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巩固为农服务前沿阵地。
1.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提质扩面。大力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对基础较差、实力较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等方式加快改造升级。鼓励通过依法购买、新建、置换、划拨等方式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支持“空壳”基层供销合作社清产核资,盘活闲置资产,实现组织和业务重建。(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发展能力。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持续完善“三会”制度建设,加强资本管理运营平台建设,统筹运营合作发展基金和县域供销合作社资源,推进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协同发展,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3.深化“村社共建”。发挥村“两委”组织优势和供销合作社服务优势,鼓励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加强与下派帮扶工作的有机融合,通过开展土地托管、商品流通、农资供应等方式共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向村居延伸,助力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
(二)加速发展壮大社有企业,提高为农服务综合能力。
1.培育壮大社有龙头企业。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推动供销系统上下联合、资源整合、产业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引领力、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的社有龙头企业,打造为农服务“供销品牌”。允许市、县供销合作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到2026年年底,培育为农服务社有骨干企业5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2.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要求,落实社有企业经营自主权,逐步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持续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高效发展。
1.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以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资本融合、业务指导为纽带,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领办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服务半径3-5公里、服务面积3-5万亩标准,规划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到2026年年底,初步建成以供销合作社为行业指导、社有企业为产业引领、为农服务中心为实施载体、各类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合协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探索开展多种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根据当地产业、种植习惯和群众工作基础,因地制宜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供销社”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完善“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和“全程托管+保底承诺+约定提成”服务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探索开展其他实用有效的土地全程托管、环节托管模式。到2026年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达到30万亩。(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政策资金,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因地制宜创新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健全完善流通服务网络,提升便民服务能力。
1.加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联采分销、直营加盟、仓储冷链、加工配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逐步形成县域供销综合集配中心、乡镇综合服务站、村级综合服务社三级联动、一体发展格局。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和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形式参与社区门店建设,开展优质农产品进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
2.提升流通服务网络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流通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增强特色农副商品的持续供给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引导各级综合服务网点做好日用消费品、农资经营、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等基础性服务,打通各类经营服务进农村的“最后一公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平台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构建重要农产品、农资应急保供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布局建设物资供应和应急储备中心。围绕重要农产品、农资等布局建设物资供应和应急储备中心,实现平时服务便民、应急稳价保供,提升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资金、用地、用电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2.加大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系统网络优势和传统服务优势,积极参与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研究确定我市重要农产品储备的种类、规模,制定补助标准,落实补助政策。探索建立轮换运营机制,实现仓储、调配、供应一体协同。(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3.优化农资服务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社有农资企业不断拓展终端农资网点,逐步搭建起上下贯通、服务全覆盖的县、乡、村三级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加快农资经营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融合,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企业转型。支持供销合作社壮大物流服务体系,满足“订单式”配送需求,实现从厂家到田间地头“点对点”农资直采直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扛牢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科学统筹谋划和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压实目标责任,加强政策创新,强化督导调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已出台的支持政策要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到位。积极推动将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涉及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普惠金融体系,积极提供并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各县区政府要加快解决供销合作社债券债务、社有资产权属、改制企业信访积案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
(三)保护合法权益。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供销合作社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全面摸清家底,纠正不规范行为,形成合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合同管理规范、资产保值增值。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保持社有资产的完整性,维护好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运用市场化理念开发盘活、经营管理闲置社有资产,激发内生动力,实现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升质量、消除隐患。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强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强化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健全联合社治理机制、强化合作经济属性,配齐配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造就一只政治强、素质硬、业务精、愿奉献的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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