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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用东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9-08 08:45 打印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和质量检测等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建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监理、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际,现对新三类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操作规程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涉及信用结果的细分与应用,企业信用加减分值的优化,规范企业信用登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等内容。重点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企业信用等级细分
将企业信用等级由原来的a、b、c、d四个等级细分为a 、a、b 、b、c 、c、d七个等级,信用等级结果应用范围对应作出调整。
二、企业减分分值调整
针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减分细则和减分分值做出调整,加大对不规范、不合规行为的减分力度。
三、企业加分信息完善
针对三类企业的加分信息认定范围和分值作出调整,完善相应加分信息认定标准,增加企业公益活动和党建工作加分信息,调整企业税务加分信息。
四、企业登记注销规范
针对企业信用平台登记需提交相关资料作出规范,新纳入企业信用平台登记,代理人须为企业参保人员,对提交虚假信息的列入黑名单管理。规范企业信用平台注销业务,依企业申请,注销后一年内不允许再次纳入,已注销企业原不良行为信息依然保留但不公示。
五、相关工作机制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合同报备制度。实施严格合同报备制度,对三类企业新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混凝土使用合同、质量检测合同实行报备。要求工程监理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合同甲方须报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综合室留档,混凝土使用合同、质量检测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合同甲方须报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监督检测室留档。对合同甲方未按要求及时报备的,记入信用减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二)进一步完善信用联动机制。将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实施的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对与不满足信用等级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订合同的,责令立即整改并记入信用减分,每发现一次扣3分。
(三)进一步规范信用减分机制。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减分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整改通知单、停工通知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纳入日常减分信息,建立督查机制,严格减分规范。
本年度内针对三类企业已实施的加减分信息将依据本通知相关细则进行调整,相关加减分信息相应修正。原评价细则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工程监理、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操作规程
2.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细则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细则
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细则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6日
附件1:
工程监理、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操作规程
一、新纳入信用评价对象
在东营区管辖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类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 、a、b 、b、c 、c、d七个等级。信用分值在95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 级;信用分值在90-95分(含90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分值在85-90分(含85分)的,信用等级为b 级;信用分值在80-85分(含80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信用分值在70-80分(含70分)的,信用等级为c 级;信用分值在60-70分(含60分)的,信用等级为c级;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d级。
三、企业信用分值管理
新纳入评价的工程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基准分为60分。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在我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承诺在我区全额结算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分。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平台注销业务,依企业申请,注销后一年内不允许再次纳入,已注销企业原不良行为信息依然保留但不公示。区属工程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信息录入工作由建筑市场监管室负责;非区属工程监理企业的信息录入工作由区工程管理处诚信管理股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非区属预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信息录入工作由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监督检测室负责;所有企业注销业务由区工程管理处诚信管理股负责。
四、企业加减分信息的认定
企业信用评价减分内容将严格按照各类企业信用评价细则内容实施(见附件)。工程监理企业的加分认定和录入由区工程管理处企业管理股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加分信息认定和录入工作由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监督检测室负责。
税务加分信息认定由区工程管理处诚信管理股负责,并以每年度末区税务部门提供的年度企业纳税额信息(统计标准由相关部门提供)为准,根据各类企业纳税总额予以加分。跨领域经营企业自行提报各经营领域税务分配比例及证明材料,不提报分配比例或提报不明确的按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工程监理1:1:1的比例执行。工程监理企业年纳税5万元以内的,加0.4分,每增加5万元,加0.4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年纳税5万元以内的,加0.4分,每增加5万元,加0.4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年纳税2万元以内的,加0.5分,每增加2万元,加0.5分。税务加分最高为25分。企业税务加分信息公布期为3年,跨年度税务分值第二、三年度分别按原分值的三分之二、三分之一计入,公布期满后信息不再公开发布,信用分值自动撤销,转为企业信用档案长久保存。
公益加分信息认定由区工程管理处诚信管理股负责。企业成立志愿服务团队并通过东营区志愿服务网完成志愿团队账号注册的加0.5分。每年度末,依据东营区志愿服务网认定的志愿团队总服务时长进行统计,时长在1-499小时、500-1499小时、1500-3999小时、4000小时及以上的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工程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年度公益投入资金1万元(含)-3万元、3万元(含)-5万元、5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加0.5分、1.0分、1.5分。企业积极配合我区住建部门参与大型活动,对活动进行冠名赞助、提供场地或主要物资等支持的,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认定后,加2分;多项活动不重复加分,相应赞助资金支出不计入企业年度公益事业;非主要赞助企业,相应赞助资金支出计入企业年度公益事业。开展志愿、公益、扶贫活动加分信息公布期为1年,公布期满后信息不再公开发布,信用分值自动撤销,转为企业信用档案长久保存。
党建加分信息认定由区工程管理处综合股负责。企业建立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并正常组织开展党组织工作的,加2分。
五、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信用评价过程为动态评价,即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各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具体如下:
(一)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结果应用
1.企业在参与工程招投标时,a 级信用标占3.5分、a级3.25分、b 级3分、b级2.75分、c 级2.5分、c级2.25分。
2.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纳入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应急工程预选监理企业名录。
3.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列入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招标项目监理企业名录。
4.信用等级为c级和c 级的,仅限参与社会投资类监理项目,并列入重点监控企业范围。
5.信用等级为d级的,不得在辖区内从事工程监理业务。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结果应用
1.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列入承揽东营区管辖区内所有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名录;
2.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列入承揽高度70米(含)以下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名录;
3.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列入承揽高度20米(含)以下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名录;
4.信用等级为d级的,不得在辖区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业务。
(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结果应用
1.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可承揽资质范围内所有的工程项目检测业务。
2.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可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单个施工许可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下工程;
3.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可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单个施工许可面积2万(含)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4.信用等级为d级的,不得在辖区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附件:2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细则
一、企业静态评价
建筑市场监管室(100分评价,权重20%)
(一)资质管理评价(80分)
1.无固定办公场所或多个同类型资质企业共用一处办公场所的,扣10分;
2.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常驻联络人员或多个同类型资质企业为同一联络人的,扣10分;
3.拒绝配合专项核查或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未到主管部门申请公示信息变更导致联系不上的,扣10分;
4.企业在办理资质、接受考核(检查)时,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扣15分;
5.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扣20分;
6.企业在资质动态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中达不到标准的,扣15分,整改期内企业不得进行资质增项、升级;
(二)日常行为评价(20分)
1.未按时上报行业统计信息的,扣15分;
2.企业参加住建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考试等活动擅自缺席、迟到、早退、替会等不符合相应规定情形的,每次扣2分;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每次扣3分;
3.企业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未及时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
二、招投标市场监管
建筑市场监管室(100分评价,权重20%)
(一)招投标行为评价(55分)
1.监理企业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公司名义投标,扣10分;
2.监理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扣15分;
3.监理企业违反规定,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扣5分;
4.监理企业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监理企业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扣10分;
5.监理企业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扣5分;
6.监理企业中标后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的,扣10分。
(二)招投标投诉行为评价(40分)
1.监理企业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扣10分;
2.监理企业在招投标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他人后,经核查证据确凿,但其无故撤诉的,扣5分;
3.监理企业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扣10分;
4.监理企业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查实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而又以总监名义投标的,扣15分。
(三)备案静态评价(5分)
监理企业在东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项目招投标信息和合同备案信息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扣5分。
三、从业行为监管
(一)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100分评价,权重30%)
1.监理企业未根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扣5分;
2、监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职或不能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理责任的,扣5分;
3.未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且对其落实情况实施监理不到位的,扣10分;
4.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扣20分;
5.监理企业签署虚假审查或者验收意见的,或由他人代替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或者验收意见的,扣5分;
6.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隐患或扬尘防治问题,未及时签发监理文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的,扣5分;
7.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未进行重点监控的,扣10分;
8.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对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未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扣10分;
9.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企业未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扣5分;
10.未按照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等进行检验的,扣5分;
11.监理资料不同步,且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存在弄虚作假的,扣10分;
12.工程竣工后,监理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的,扣5分;
13.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监理企业未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扣5分。
(二)墙改节能中心(100分评价,权重10%)
1.未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且对其落实情况实施监理不到位的,扣10分;
2.对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未要求施工企业改正的,扣20分;
3.对建筑节能施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扣10分;
4.监理企业签署虚假审查或者验收意见的,或由他人代替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或者验收意见的,扣10分;
5.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签发监理文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的,扣20分;
6.未按照规定对进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扣20分;
7.监理资料不同步,且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存在弄虚作假的,扣10分。
(三)建筑市场监管室(100分评价,权重20%)
1.项目总监未在岗履职,经查证属实的,扣20分;
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经查证属实的,扣20分;
3.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经查证属实的,扣20分;
4.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经查证属实的,扣20分;
5.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仍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经查证属实的,扣20分。
四、加分项
1. 区属监理企业监理的项目(以每个施工许可证对应的项目为加分单位,且项目总监需在其单位缴纳社保,下同。)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分别加2.5分、1.5分、1分;获得县(区)级住建行业奖项,每项加0.5分。企业所获奖项有等级分类的,最高等级对应相应分值,奖项每降低一个等次,分值递减0.25分。奖项认定须提供相应证书或文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和官方网站的公示信息)和官方网站公示信息。同业绩,同类别奖项只计取最高得分,不重复加分。区外监理企业在东营区管辖区域内监理的项目所获奖项参照区属监理企业执行。
奖项范围如下:
国家级奖项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安装协会)、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中国建筑业协会)。
省级奖项指省级住建部门及其授权机构评选的奖项,如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等。
市级奖项指市级住建部门及其授权机构评选的奖项,如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金洲杯”工程、东营市优质结构工程、东营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东营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东营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东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东营市市政质量“金洲杯”工程等。
省外获得奖项须经所属省、市住建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按照省内同等奖项水平给予认定加分。
2.区属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获奖人员需在其单位缴纳社保)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奖项,每项分别加2.5分、1.5分、1分、0.5分。获得住建部和省、市、区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主要奖项,每项分别加1.5分、1分、0.5分、0.25分。从业人员获得奖项有等级分类的,最高等级对应相应分值,每降低一个等次,分值递减0.1分。奖项认定须提供相应证书或文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和官方网站的公示信息)和官方网站公示信息。
区外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获奖人员需在其单位缴纳社保)在东营区管辖区域内获得东营区政府及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参照区属监理企业执行。
3.企业积极配合我区住建部门参与大型活动,对活动进行冠名赞助、提供场地或主要物资等支持的,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认定后,加2分;
4.企业建立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并正常组织开展党组织工作的,加2分。
五、直接d级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信用d级,公布期为一年。
1.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企业资质证书的;
2.监理企业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监理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4.监理企业采取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5.参与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的;
6.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
7.未按照规定比例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8.企业在信用平台初始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附件3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细则
为加强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对其生产经营进行科学评价,制定本细则。
一、企业静态评价
建筑市场监管室(100分评价,权重20%)
(一)资质管理评价(65分)
1.企业在办理资质、接受考核(检查)时,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扣20分;
2.受到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扣25分;
3.企业在资质动态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中,达不到标准的扣20分,整改期内企业不得进行资质增项、升级。
(二)日常行为评价(35分)
1.拒绝配合专项核查或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未到主管部门申请公示信息变更导致联系不上的,扣15分;
2. 一年内累计3次未上报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或报送数据为零的,扣10分; 累计3次以上的,扣15分,且半年内不得进行资质升级、增项;
3.企业参加住建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考试等活动擅自缺席、迟到、早退、替会等不符合相应规定情形的,每次扣2分;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每次扣3分;
4.企业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未及时贯彻落实的,每次扣2分。
二、从业行为监管
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100分评价,权重80%)
(一)质量保证措施评价(80分)
1.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和控制措施。(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及员工质量手册不健全,扣0.5分/项)
2.检验室、样品室、标养室建设。(面积、配置、温湿度不满足要求,设备运行不正常、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项。)
3.检验检测设备配置。(不满足要求,无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测试证书的,扣1分/项)
4.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不符合现行要求,1分/项)
5.原材料质量控制。(未按规定批次、时间检验复检,进厂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无台账的,扣1分/项;抽测原材质量不合格的,扣5分/项)
6.混凝土试件管理。(留置、养护和检验检测不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且无台账的,扣1分/项)
7.混凝土配合比管理。(实验与使用原材不一致、未根据原材料品种质量环境条件变化或出厂检验统计分析结果进行调整、无质量控制记录的,扣1分/项)
8.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控制。(配合比型号与供货合同要求不符、坍落度氯离子含量试件检测不合格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扣3分/项)
9.信息监管。(未使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合同登记、打印合格证的,扣5分/项)
(二)生态环保建设评价(20分)
1.生态环保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组织不健全、责任分工不明确、无工作措施、落实记录,扣2分/项,)
2.料场和上料仓防尘。(未全封闭扣10分,无喷淋扣5分,设施运转不正常扣3分/次)
3.粉料仓和皮带输送装置防尘。(无防尘抑尘措施、皮带输送装置未进行全封闭,扣2分/项)
4.厂区道路、生产区、料场硬化情况。(未全部硬化或存在临时堆料无防尘措施,扣2分/项)
5.废水、固废处置、防噪情况。(无措施或有外排,扣2分/项)
6.厂区保洁情况。(未及时清扫洒水有积尘起尘、车辆未冲洗或设施运转不正常,扣2分/项)
7.扬尘监管。(企业未按要求接入区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平台的或设施运转不正常,扣5分/项)
8.在省(含)以上生态环保督巡察、“回头看”等工作中被举报查实、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被查实的或因环保问题给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20分。
三、加分项
生产企业在年度内评价时具备以下条件给予相应加分。同一企业、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1.获得国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
2.因生产、经营、环保、节能业绩等方面突出,被国家、省、市、区级会议观摩推广的、有显著创新获得推广或取得证书的,相应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获得国家、省级绿色生产示范企业的分别加5分、3分;
3.通过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加3分;
4.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每项加3分,累计不超过15分;
5.参与编制国家级、省级规范标准的,分别加5分、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获得山东省预拌混凝土5a、4a、3a级信用企业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7.在东营区组织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表彰的,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获得国家、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8.企业积极配合我区住建部门参与大型活动,对活动进行冠名赞助、提供场地或主要物资等支持的,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认定后,加2分;
9.企业建立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并正常组织开展党组织工作的,加2分。
四、直接d级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信用d级,公布期为一年。
1.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资质证书的;
2.隐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收集证据需要保存的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的;
3.对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4.违规将生产站点、搅拌系统租赁或出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违法生产经营的;
5.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验样品弄虚作假的;
6.违规替代施工企业养护试件的;
7.其他造成严重影响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违法违纪违规的重大事项及行为;
8.企业在信用平台初始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附件4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细则
为加强对辖区内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科学评价,制定本评价细则。
一、从业行为监管
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100分,权重 90%)
(一)检测能力评价(30分)
1.检测机构人员配备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扣2分/项;
2.人员执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项;
3.检测环境、设施不符合资质范围内检测项目要求的,扣2分/项;
4.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与资质要求不相符,未按照现行规范标准配置或检验校准的,扣2分/项;
5.未按照要求参加省市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或离群值的,扣3分/次。
(二)检测行为评价(40分)
1.未按规定签署检测合同或未备案的,扣2分/次;
2.未通过标准变更或使用过期、废止标准进行检测的,扣2分/项;
3.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出而具检测报告的,扣3分/次;
4.现场实体检测的见证检测项目,无见证人员到场组织检测的,扣3分/次;
5.组织实施现场检测的人员、设备、方法以及检测方案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扣2分/项;
6.试件、样品流转留置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的,扣2分/次;
7.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或上传,致使监管部门无法实施网上监管的,扣3分/次;
8.检测报告出具、签字盖章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扣2分/次;
9.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未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事项的,扣2分/次;
10.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降低标准、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扣2分/次。
(三)管理水平评价(30分)
1.检测机构重要信息变更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次;
2.检测机构未建立健全技术人员档案和主要检测设备档案的,扣1分/人(台);
3.检测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未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不连续,有抽撤、涂改等行为的,扣3分/次(项);
4.实验室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未覆盖检测项目工作场所并进行有效记录的,扣2分/次;
5.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次;
6.被县(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
7.发现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扣1分/次。
墙改节能中心(100分,权重10%)
节能检测评价(100分)
1.未按规定上报节能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事项的,扣20分;
2.节能检测报告信息不全,格式、用词存在不规范现象的,扣20分;
3.节能检测报告出具、签字盖章不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扣30分;
4.节能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造成检测报告无法追溯,扣30分。
二、加分项
在评价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检测机构、同一检测人员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1.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组织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每次加3分;
3.开展行业技术创新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第一完成单位加5分,参加并署名的单位加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4.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累计不超过15分;
5.检测人员获得国家、省、市级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经考核管理部门确认),每人次分别加3分、2分、1分,累计不超过5分;
6.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新技术推广应用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7分、5分、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企业积极配合我区住建部门参与大型活动,对活动进行冠名赞助、提供场地或主要物资等支持的,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认定后,加2分;
8.企业建立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并正常组织开展党组织工作的,加2分。
三、直接d级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信用d级,公布期为一年。
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转包检测业务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检测资质证书的;
3.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及其它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4.拒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如实提供机构、人员资料,或提供资料时弄虚作假的;
5.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报告和证书数据虚假的;
6.检测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7.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签订虚假合同的;
8.企业在信用平台初始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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