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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来源 :信用东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29 18:30 打印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精准治安”的理念和要求,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力争到2017年年底,在全市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市、县、乡三级无缝隙对接,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一)推动企业全面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风险集中辨识阶段于2017年6月底结束。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企业应当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1级(重大风险)、2级(较大风险)、3级(一般风险)和4级(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对各级安全风险,应当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建立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并按照职责范围报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3.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
4.加强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应当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将本单位风险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防控职业危害。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应当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定期检查更新。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二)推动企业全面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加强隐患排查。企业应当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和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职责范围、防控责任,推动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并根据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完善更新隐患整改档案。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事故隐患的标准、规范、规定,围绕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事故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推行隐患排查治理“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实现对隐患的精准排查。2017年上半年,全市在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有色、涉氨涉粉、纺织、机械、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企业各选择2-5家企业进行隐患精准化排查试点,逐步推广。
2.强化隐患治理。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依法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3.加强事故隐患的信息化管理。企业应当通过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及时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水平。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危化品、冶金有色、涉氨涉粉企业和建材、纺织、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纳入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范围,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率达到80%以上。
三、健全完善促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政府监管体系
(一)加快构建企业分级管控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档案。各县区要收集整理企业备案的“一企一册”,建立本辖区安全风险“一县区一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本行业(领域)企业的“一企一册”,建立“一行业一册”。2017年6月底前,建立覆盖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风险“一县区一册”“一行业一册”,自2017年7月起,每月定期更新。
2.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企业风险辨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明确属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严格依法查处。
3.强化标杆引领带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作为标杆企业,组织专家进行重点指导,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方式,推广标杆企业的安全文化、理念以及标准、制度、管理方法,以点带面,提高行业(领域)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2017年年底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绝大部分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火力发电等行业(领域)80%的企业建立起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加快构建城乡公共领域风险管控体系。
1.加强城乡公共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城乡公共领域事故教训,全面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注重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严禁违规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强化城乡公共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公共领域特别是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学校等人员集聚场所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建筑堆场等城市重点部位风险源排查,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形成城乡公共领域风险源“一县区一册”“一行业一册”。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要实施重点管控。
(三)加快构建支持双重预防机制的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平台建设应用促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和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企业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录入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改情况,履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该系统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管理、分析、处置,对没有落实管控措施的风险点和没有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根据工作痕迹倒查责任,问责到位。加强对城乡公共领域风险源的智能管控,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提升公共领域风险防控水平。
四、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
(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动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带动企业强化安全技术措施。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挂钩,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构建风险管控体系中的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二)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促进作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标杆企业创建相结合,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年度自评,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改进。
(三)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培育和使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培育扶持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全链条服务能力,并为其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和辅助政府监管创造条件。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专业机构从业行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推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强化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为加快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严格考核问责。改进考核方式,加强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把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问责转变。对工作被动应付、体系建设落后的县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建立健全事故倒查追责机制,对没有及时发现、管控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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