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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企业纳入淄博市第二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来源 :鲁中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0-25 16:01 打印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7月17日讯(记者 王镇 通讯员 袁海生 孙璐)7月14日,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的通知》,将淄博宝鑫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文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家企业纳入2017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管理期限为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10月17日,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姚丽华、高明新。

2017年6月19日,位于309国道与原山大道路口200米处的昌国路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工地在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工程投标单位为淄博宝鑫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中标工程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工程监理单位为山东文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履行监理职责,发现违法施工行为未采取管理措施。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根据《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和《淄博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将淄博宝鑫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文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家企业纳入淄博市2017年第二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通知明确,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同时,应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其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

通知要求,各有关区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办法,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一年内不得推荐为文明单位和其他评先树优对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并严格限制列入重点项目、进行证券融资、给予奖金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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